各有关投标申请人:
本工程招标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前附件一:投标承诺书中第五条“我方金额为人民币肆仟贰佰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现更改为:“我方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叁佰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上述内容作为《温岭市城南镇中心小学基地休息凉亭建设工程》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请各有关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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