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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一事一议”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8-7      发布者:旌原工程咨询      浏览次数:1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一事一议”道路工程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一事一议”道路工程主要工作如下:浇筑约746米长6米宽18cmC30混凝土路面、15cm厚碎石垫层、约70米长钢制防撞栏杆安装等零星工程。

2.2工期:60日历天内(含60日历天)。

2.3 本工程预算价:1077741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道路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3.3 本次招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813日上午8时前登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报名方法请看附件温岭市镇(街道)网上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更新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0812日上午1200时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813日下午1400,地点为温岭市大溪镇行政服务中心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网上报名资料须与纸质投标资料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5.4为了方便投标人能尽快退回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投标人 基本账户)(附件四)”以及投标人汇款凭证复印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浙江旌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ygczx.com.cn/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7.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

联 系 人:潘华志        联系电话:1333576000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旌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下岸渚村村部二楼

联系人:林 立          联系电话:0576-86656698

 

 

 

温馨提示:请参与本次投标的相关人员在开标时按大溪镇防疫相关措施执行。

温岭市镇(街道)网上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更新版).docx

图纸(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一事一议”道路工程).pdf预算(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一事一议”道路工程).pdf

招标文件(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一事一议”道路工程).pdf

招标文件格式(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一事一议”道路工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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