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申请人:
本工程招标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3.32工程进度付款中其他工程进度款:“(4)竣验合格且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拨付至结算价的98.5%留工程结算价款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调整为:“(4)竣验合格且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一次性付清。”
二、原招标文件中附件三-2中投标报价书有所更改。
上述内容作为《温岭市滨海镇团结中心河等 4 条河疏浚工程》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请各有关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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