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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DX080323地块)项目-电梯工程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4-7      发布者:旌原工程咨询      浏览次数:127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DX080323地块)项目-电梯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331081-34-03-13621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DX080323地块)项目-电梯工程本次招标载货电梯(有机房、额定载重3000kg、速度0.5m/s、层8站8门8)4台;载货电梯(有机房、额定载重3000kg、速度0.5m/s、层8站8门9)2台,同一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销售公司

2.2 计划工期:配合总包工期(自接到招标人书面交货通知起25日历天内交货,在电梯设备到场后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

2.3 本工程预算价:946000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电梯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针对本招标项目具有生产制造及供货能力的电梯厂家(或符合要求的电梯厂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销售公司)。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级别的电梯安装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24  13 8时前登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报名方法请看附件温岭市镇(街道)网上投标系统操作手册(更新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 4  12 日上午1200时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4  13  1400,地点为温岭市大溪镇行政服务中心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网上报名资料须与纸质投标资料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5.4为了方便投标人能尽快退回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投标人基本账户)(附件”以及投标人汇款凭证复印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公告栏、浙江旌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ygczx.com.cn/上发布。

7. 其他

7.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7.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 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三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五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标 人: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

联系人:潘华志   联系电话:1333576000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旌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岭市三星大道曙光大厦17B

联系人:陈艇      联系电话:0576-86656689

 

温馨提示各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投标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投标单位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所派人员应为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参与投标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出示浙江健康码、行程卡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谢绝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员请提前到达投标现场,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按照最新防疫要求,暂不接受中高风险及需要3+14、2+14健康管理措施地区(行程卡带*号地区单位)投标。

会场纪律提醒:

一、本中心区域禁止吸烟。

二、招标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在中心禁止点外卖,吃零食。

四、投标人不得有违反会场秩序的行为。

中心全程监控录像,如有以上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预算.pdf
招标文件(温岭市大溪镇沈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建厂房(DX080323地块)项目-电梯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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